广西城市职业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3-04-04来源:[!--source--]作者:教务处摄影:[!--photography--]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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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区内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3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三、选拔方式、比例及对口专业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选拔方式。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 2020 年以前开设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 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 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 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 职业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 2023 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文件通知。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 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 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 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选拔对口专业。根据专升本学生在高职高专学习阶段的学习情况,普通专升本招生实行专业对口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科专业学习。

四、工作时间安排

  2023年,我校将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各项工作,使用广西专升本系统审核推荐材料完成录取工作。

  (一)专升本招生工作

  1.确定合作高校。与我校联合开展专升本对口招录工作的院校,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于4月4日前,确定对口招录的对应专业,填报附件8并将excel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66451040@qq.com. 我校将对专业情况及计划数进行审核

  2.签署协议。4月7日前,我校与高职高专院校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签署专升本协议并扫描录入专升本系统备查。

  3.材料报送。推荐选拔升入我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名单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合作院校于 4 月 27 日前,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将推荐选拔升入我校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我校审核。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 1 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 1),附件 2、4、5(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报送的学生姓名、民族信息、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电子版材料发到指定邮箱66451040@qq.com,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同正大道655号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教务处,收件人:凌志梅,联系方式:17707815949。

  4.资格审核。由我校教务处对各院校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有材料进行审核,拟定专升本录取学生名单,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在完成校内报批手续后,于5月12日前,由教务处将拟录取名单以上报公文报送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5.为做好学生入学资格核查和电子注册工作,报送的专升本录取库中学生姓名、专升本学生图像等重要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注册本科学籍。

  6.公布录取名单。待自治区教育厅公布录取名单后,学校将录取名单发布至学校网站。

  (二)校内选拔推荐工作。

  1.4月6日前,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各学院与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填写《高等学校应届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统计表》(附件3,在“选拔升本”或“综合考查”栏对应打勾)提交到教务处学籍科,并通知参加综合考查的学生按时进行综合考查报名及现场确认。

  2.4月7日前,收录2023届专科毕业生有关数据。各学院填报《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附件2,2023年专科所有应届毕业生信息),将Excel电子版及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按时交到教务处学籍科。

  3.4月15日前,确定选拔升本学生名单。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附件4)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附件5),将Excel电子版及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按时交到教务处学籍科。

  4.公示推荐名单。在学校官网及校内公告栏公示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报送推荐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4月2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教务处学籍科,具体为:学生填写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原件1份)。学生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填写《2023年自愿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汇总表》并签名确认(附件7)。

  6.组织网上报名。组织符合专升本条件并且提交了专升本相关材料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相关专业。学生网上报名的院校和专业必须与填写的纸质版一致,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网上报名方式及网址待确定后另行通知,报名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参照附件9)

  五、入学资格审查

  严格入学资格复查,对招录的普通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本人进行“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入学时充分利用现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

  对学生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教学与学籍学历管理

  按“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通知,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本科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本科高校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教务处

  联系电话:0771-7515091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同正大道655号

  邮 编:532100

  电子邮箱:gxccjw@126.com

  学校官网:http://www.gxcvu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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